中銓專利-商標,專利,專利申請,商標申請,歐盟專利申請
兩岸及國內外專利商標代理申請檢索分析-專利侵權訴訟處理-專業團隊服務值得您一生信賴
瀏覽次數:250by:中銓專利

專利法修正20111130

立法院於今(29)日上午三讀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之「專利法」修正草案。本次專利法為全案修正,通過之條文共計159條(修正108條,增訂36條,刪除15條),其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,新法預計在公布後1年施行。 專利法自92年2月修正公布至今已逾8年,為促進國內產業創新研發、健全專利審查機制,並使專利制度與國際接軌,行政院於98年12月11日將專利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。歷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次審查會及2次朝野黨團協商,終於今日三讀通過。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 (一)增訂因申請人己意在刊物發表者亦可主張優惠期。 (二)增訂非因故意未於申請時主張優先權,或未按時繳納專利證書費或年費致失權者,准其申請回復權利之機制。 (三)將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獨立於說明書之外。 (四)刪除申請人主動申請修正之時間限制,及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得於初審核准審定後30日內申請分割。 (五)增修專利權效力不及之事項,如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、以取得國內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的之研究試驗行為、明確採行國際耗盡原則等。 (六)修正醫藥品或農藥品之專利權期間延長規定。 (七)修正強制授權事由、程序及同時核定補償金之規定。(八)增訂為協助解決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之公共衛生問題,得申請強制授權製造藥品並出口至需求國。 (九)修正專利舉發制度,如廢除依職權審查、得就部分請求項提起舉發、舉發案及更正案之合併審查及合併審定等。 (十)明定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主觀要件、修正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及專利標示規定。 (十一)增訂同人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之規定,當智慧局認為可准予發明專利時,將通知申請人擇一,申請人選擇發明專利時,新型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。 (十二)開放部分設計、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(Icons & GUI)設計、成組物品設計,並增訂衍生設計制度。 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,原擬全面開放動、植物專利。惟因無法取得各界共識,為順利推動專利法修正案,農委會經衡酌國內產業現況及開放後可能之衝擊,認為目前植物仍有品種權保護,可暫緩開放植物專利,將來視國內科技發展情形及產業實際需要獲致共識,再提出修正,故開放動、植物專利未納入本次修正範圍。 本次專利法修正涉及多項制度變革,為使各界充分瞭解及適應修正後之制度運作,將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。此外,其他配套措施,包括研修相關子法、審查基準、申請書表及系統修正工作,智慧局已積極進行中。

產業來源:本文摘自於智財局網站

https://wansiang.web66.com.tw/web/SEC?postId=410589萬項百貨-尋找吊衣架.掛勾...等廠商

庫存出清,庫存切貨,收購庫存,庫存買賣,清倉切貨

詢價留言

您好,如有任何詢價需求,請善用這裡的【詢價留言】我們在收到您的留言時,會盡快處理及回覆!

驗證碼圖片驗證碼圖片驗證碼圖片驗證碼圖片
同步成為台灣黃頁詢價供應商。
To:
中銓專利

聯絡人:Tom Chen

Email:ma*k*****@chungchuan.com.tw

詢價回覆率:100%

免費註冊

創建詢價官網及成為黃頁詢價供應商免費註冊